注意!立借条才能证明借贷关系
借条与欠条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有很大区别 借条: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相当于简化的借款合同。
欠条:是当事人之间进行结算的一种凭证,能反映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 欠条:不明确,产生原因则由多种。
借条: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 欠条:法律证明力小于借条。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的,如欠款人提出抗辩,持欠条一方还需进一步举证。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贷款人应当在借贷事实成立的二十年内主张权利。 ○没有约定给付期限的欠条: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01 “今还(hái)欠款”与“今还(huán)欠款” 案 例: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李某归还1万元,要求周某把元借条撕毁,重新出具借条:“李某借周某现金10万元,现还欠款9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万元,因而败诉。 提 醒:在书写借条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使用这个字,否则会导致歧义的发生。可以写成“今归还欠款10万元”;反之可写成“今尚欠款10万元”即可。
案 例:“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与“张某今借到刘某5万元”的说法区别,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很可能说明刘某未将5万元给张某,而如是今借到,说明钱已经到手。 提 醒:虽说只相差一个“到”字,但法律规定借贷关系的生效以借款人收到钱时。如没有证据证明钱已经给了借款人,到时很有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败诉。
案 例:钱某向陈某借款5万元,后陈某持欠条起诉,要求钱某归还借款15万元。经鉴定,确认陈某起诉前在“50000元”前面加了个“1”字,变成了“150000元”。 提 醒:在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案 例:王某向小沈借款若干,在写借条时。王某故意将自己的名字写成同音的另一个字,到还款期后,小沈多次催促还款未果,遂要起诉到法院,经查询,债务人却不叫“王某”。 提 醒:打借条时可要求查看借款人身份证核对姓名,并请借款人将身份证号写上。
案 例:赵某向李某借款若干,赵某在书写借条时,借故离开,后将借条交给李某,李某将所借款项交给赵某。后赵某拖欠不还你李某起诉到法院,经笔迹鉴定,法院确认借条内容及签名均非赵某所写。 提 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
案 例:袁某向小张借款若干,出具借据:“今借到现金若干元整。借款人:袁某”,未写明出借人姓名。后袁某归还该欠款,小张以借据找不到为由,未归还袁某原借据。后第三人许某持袁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借款若干。 提 醒:借条上写明出借人姓名,并将借条丢失一事明确载明。
案 例:浙江绍兴的茹某,用褪色笔给朋友写借条,结果字迹1小时候消失。这种“自动褪色笔”外观上和普通签字笔一样,但写下的字迹,快则30分钟,慢则两天就会消失。 提 醒:出借人应自带签字笔让借款人书写,最好再加盖印章和手印。
注意事项: 规范的借条必须包含借款用途、借款人和出借人姓名以及借款金额。如果双方要约定利息,也必须在借条中明确提现。 ○写清借款用途:防止被告日后以各种奇葩理由钻法律空子抗辩; ○核实借款人出借人姓名:确定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特别注意有些人可能会有曾用名; ○借款金额:金额最好用大写汉字书写,这样可以防止他人篡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