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小李刚大学毕业,因暂时没有工作,与朋友一起游玩,花销不少,可又不敢向父母伸手要钱。在朋友的怂恿下,小李向孙某借了3万元。孙某了解到,小李本身没有偿还能力,但其父母有固定工作,收入足以偿还借款。孙某同意借款,并让小李在借条上写明由小李父母归还。借款到期后,孙某拿着借条找到小李父母,要求还款。 请问,小李与孙某的约定对小李的父母有无约束力?
案情分析 作为成年人,与他人达成借款合议,并写下借条,明确借款内容,就是形成了借款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原则上是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和承担,其他人不享有权利,也不要承担义务。但民法典也没有禁止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当然,为使第三人免受无故“躺枪”,第三人只受其同意的义务约束,如果第三人不同意,有权拒绝。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小李在借条中约定他的借款由父母归还,确实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他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案子中小李的父母不是借款合同当事人,所以他们有权拒绝履行未经他们同意的还款义务。当然,如果小李的父母同意还钱,也是可以的,并不违法。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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