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拒绝参加庭审、拒不签收法律文书等故意逃避诉讼的行为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时有发生。那么,假如被告不仅拒绝应诉和收取应诉材料,还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法院开庭审理时亦拒不到庭,这样案子就没办法判决了吗?法院的答案是:别太天真。 一、基本案情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唐某欠原告向某各种款项合计1.8万元,多次催要均未归还,向某只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唐某取得了联系,电话中,唐某承认借款属实,同时向法官表示由于自己不在米易,稍后会自行处理欠款事宜,不需要法院审理。该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在征得唐某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平台向唐某送达了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告知其尽快返回米易参加庭审,不料唐某却并不买账,他不仅拒接法院电话,还在微信中表示,法院怎么处理都可以,反正自己无儿无女无房产。此后,唐某并未到庭参加庭审。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本案中,唐某作为被告人身份信息准确,本人对欠向某1.8万元的事实也予以承认,结合向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录音刻录光盘中唐某的微信头像、通话录音等均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能够证明唐某向向某借款尚有1.8万元未偿还的事实。据此,承办法官对本案做出了缺席判决,判令由唐某偿还向某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 三、法官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拒不到庭,是其自行放弃答辩、举证、辩论等相关诉讼权利,法院将会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若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支持其诉讼请求,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会依法缺席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也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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