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中国公民在外国结婚后,怎样在国内离婚? 一、国外婚姻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下列规定: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由此可见,两个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有效: 1、婚姻缔结地法律; 2、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3、国籍国法律。 简而言之,即只要符合结婚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两个中国公民即可在国外结婚。 二、能否在国内登记离婚(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由此可见,对于两个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的,即便其已经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完全达成了一致协议,也无法通过登记方式协议离婚。 三、唯一的途径:诉讼离婚(调解离婚) 因此,两个公民在国外结婚后,如果想在国内离婚,唯一的途径就是诉讼离婚。 唯一的区别就是“真诉讼”还是“假诉讼”。 (一)真诉讼 如果双方未能就离婚完全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1、夫妻双方都在国内的,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即向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涉及一方被羁押等特殊情况,则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夫妻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的,不论哪方,均可向在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3、夫妻双方都在国外的,离婚诉讼由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假诉讼 如果双方已经就离婚完全达成了一致,则可先协商确定好管辖法院,在进入诉讼程序后,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但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就是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在起诉后反悔,则可能会给诉讼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 四、准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本条旨在解决当事人以诉讼方式提起涉外离婚一系列问题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夫妻间身份关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及离婚损害赔偿等,即对于离婚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和效力均一致适用法院地法。 (一)夫妻人身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本条是关于涉外婚姻关系中夫妻间人身关系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 (二)子女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三十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十五条是关于涉外家庭关系中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条是关于涉外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由此可见,涉及外籍子女抚养的,一般都会适用中国法律。 (三)夫妻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本条是关于涉外婚姻关系中夫妻间财产关系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