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法律知识科普

2025-06-2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

在职场中,工伤是一个谁都不愿面对却又不得不了解的问题。工伤认定不仅关乎受伤职工能否获得应有的救治和补偿,更关系到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这些常见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1、工作时间和场所内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比如工厂里的工人在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导致受伤;办公室职员在办公过程中,被掉落的物品砸伤等。此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认定为工伤。例如,工人上班前对机器进行调试,下班时清理工作场地而受伤。

2、因工外出期间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销售人员出差去洽谈业务,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或者职工外出参加培训,期间因培训相关活动受伤等。不过,如果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游玩、购物等活动而受伤,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3、上下班途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同样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职工被认定为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二、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1、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难以亲自办理时,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工会组织也具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用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医疗诊断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是确定职工受伤情况的重要依据。

四、工伤认定的申请途径

1、城市服务平台

工伤职工可以打开相关应用,进入“我”的页面点击“服务”,然后选择“城市服务”。在服务列表中找到并点击“社保公积金”或类似的选项,查看是否提供工伤认定服务,若有则可按指引操作。

2、关注公众号

关注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公众号,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及在线申请指引,按照指引完成工伤认定申请。

3、访问网站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网站,查找“网上办事”“政务服务”等服务板块,遵循提示完成申请流程。

五、工伤认定的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结 语:了解工伤认定的法律知识,是我们在职场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希望大家都能平平安安工作,如果不幸遭遇工伤,也能及时、正确地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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